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落实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对实名登记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名制工作,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主管部门抽检、集团审计检查反馈及加强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要求。完成实名登记方案涉及的所有业务规则、流程及系统管控能力的优化整改,并按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新版用户协议启用、存量用户实名信息整改等工作。

为有效防范已涉诈人员再次入网产生诈骗行为,降低中国电信号码涉诈风险,为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入网环节涉通讯信息诈骗风险防范,在已有实名制全国“一证五卡”系统上加载“涉诈信息库”,进行用户入网环节涉诈风险验证判断。

为提升集团涉诈号码集约处置能力,提高关停效率和速度,承接集团一点关停/单停能力,集团涉案涉诈黑名单展示能力,对接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正式函件明确关停能力等。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标段1:三厅:支持警示牌、电话复通承诺书;停机状态校验、复机次数校验;复机在途单校验;沉默卡朗读视频采集;涉炸复机初始化,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2:CRM:实名业务登记、政企客户实名制、集团涉诈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3:客调:云网障碍数据同步、省内公众客户申告、系统接口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地点工期
1 软件研发服务BSS、OSS///2022年01月31日前满足项目上线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工期:2022年01月31日前满足项目上线要求。

1.2.3质保期:终验后24个月。

1.2.4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标段中选1个。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414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其中:

标段1三厅:金额为人民币26000.00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2 CRM:金额为人民币305000.00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3客调:金额为人民币83000.00元(不含增值税)。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标段1:参选人须具备2019年至今至少一项同类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标段2:参选人须具备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人民币,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标段3:参选人须具备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10万元人民币,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原文链接: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 (chinatelecom.com.cn)